
更新时间:2018-02-14
自开展食品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以来,海伦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面贯彻省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
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一是对食品经营户店面装饰及广告发布进行检查。各辖区监督管理所对辖区的监管户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共检查了33户,食品经营许可证超有效期2户,限期办理。二是开展对预包装食品标准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共检查了30多批次的食品,对标准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的下达整改意见3条。
加强食品生产环节整治。一是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开展专项宣传摸底。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体责任。广泛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动员,落实具体监管职责,确定整治重点,全面排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隐患。二是集中整改安全隐患。结合绥食药监食生发(2017)185号《预包装食品标签专项整治》文件要求,对食品企业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执行标准、标签标识、出厂检验等全面进行巡查监控,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隐患,用最严厉的处罚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三是为“五谷杂粮下江南”把关,为企业开展标签标识指导服务。审查参展企业预包装食品标签15个,发现的问题主要是企业不了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和硒含量的规定,标注“富硒”“足硒”等一味追求醒目标识,但无硒含量的数值等夸大标注行为,对其一一进行了解答、指导,避免了虚假标注的隐患,为该市农副产品扩大市场宣传提供了保障。截止目前,在整个专项检查行动中,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20家次,为企业提供指导服务30余次,企业均能悉心接受,及时整改;均能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均能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采购验证制度、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贮存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以及其他食品安全管理等制度,保证生产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未发现标签标识、宣传广告等含有虚假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等虚假宣传行为。
加强保健食品环节整治。采取逐户检查、定期巡查、突击抽查等方式,共检查了5家保健食品经营使用单位,检查中未发现经营使用单位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同时工作人员对其经营企业在虚假宣传上进行了正确的指导和教育,并要求经营使用单位禁止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
执法办案情况。查处无证经营食品案一件,案值0.0174元,处罚款10万元,已缴纳3万元,其余款项延期缴纳。查处无证经营保健食品一件,案值0.5万元,罚没款0.51万元。